一、瞪羚獨角獸企業基本條件
1、注冊三年以上且實地經營,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行業性質: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且不屬于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用事業、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保險、傳統商貿等壟斷型、資源型行業。
3、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國企、外企的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等。
瞪羚企業條件
瞪羚企業的認定,須同時滿足“規模效益指標”和“創新門檻指標”。
規模效益指標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 15 年,三年年均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20%,其中首年總收入超過 1000 萬元,且上年度正增長;或三年年均雇員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30%,其中首年總雇員數超過 100 人,且上年度正增長。二是企業成立 10 年內,總收入超過 10 億元,且近 3 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三是企業成立 5 年內,總收入超過 5 億元,且近 3 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創新門檻指標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即可,一是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動投入強度(即科技活動投入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大于 2.5%。二是篩選條件 ,僅有上年度總收入數據的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大于 5 億元且成立時間不超過 8 年;有效數據兩年以上的企業,上年度總收入大于 1 億元且近兩年復合增長率大于 30%。
獨角獸企業條件
一是屬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等四新領域;具有跨界屬性,即承載兩個以上產業的功能;具有平臺屬性,即以平臺為業務形態;具有自成長屬性,即業務在平臺上自發產生并發展。
二是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
三是成立時間不超過 10 年,最近一輪融資后,企業估值超過 10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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