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檢測要求
衛生部門明確規定:供水責任單位應定期檢驗水質并登記檢驗結果,水質檢測工作,應當由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承擔。采樣點設置在原水入口、設備出水口、末梢水。
1、采樣點設置在原水入口、設備出水口、末梢水。
2、二次供水檢測項目:
(1)、必測項目:色度、pH、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硫酸鹽、氯化物、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揮發酚類、耗氧量、總硬度、鐵、錳、銅、鉛、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
(2)、選測項目:必要時可以根ju/水/xiang/類/xing、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測相關檢驗項目及消毒副產物。
3、監測頻次:每年檢驗一次。
二次供水檢測標準依據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200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1-5750.13)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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