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證全稱《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簡稱“危包證”。“危包證”用于危險品出口專用紙箱,主要用于國家規定出口要申請危險品包裝的產品,如:化妝品類的環氧膠、爽膚水、指甲油、香水、電發水、噴霧、鋰電池、打火機等。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辦理
危包證分為兩個,一個是性能證,全稱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鑒定結果單,這個是證是包裝廠提供給出口商的。另一個是使用證,全稱是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包證是要有了包裝性能單才能去商檢局做了商檢之后再換包裝使用單,這個使用單就是危包證。危包證理論上是那些有在商檢注冊過的包裝產品公司提供的包裝,然后再有工廠包裝好以后去申辦的。出口真正要用到就是危包使用證。危險品在出口報關時比普貨多了一個程序那就是港監申報,而港監申報時就需要用到危包證,出口商在出口危險品時如果沒有危包證,在港監申報就放行不了,柜子上不了船。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使用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表明該單所列包裝容器業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按“國際海運危規”或“空運危規”的規定盛裝貨物。該結果單具有以下用途:
1.外貿經營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驗收危險貨物。
2.港務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并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檢驗結果單相符,有無破損滲漏、污染和嚴重銹蝕等情況,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和裝船。
3.當合同規定或客戶要求出具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證書時,可憑《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向出口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換取包裝容器檢驗證書。
4.對同一批號,分批出口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在使用結果單有效期內,可憑該結果單在出口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分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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