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證的辦理環節分為檢測和制作紙箱兩個環節,先送機構檢測,然后購買紙箱。辦理危包證的基本流程:提交申請–受理申請–送樣檢驗–檢驗完成–出具檢驗報告–審檢–合格出證。 辦理危包證注意事項
辦理危包證需要的資料:
1.進出口相關危險品的《備案書》。
2.檢驗報告。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
4.MSDS(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5.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6.同時需要提供相關危險品的樣品數個。
7.還有包裝物的樣品數個。
注意事項
1.外貿經營單位在收購出口危險貨物時,應向危險貨物生產單位索取《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2.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際海運危規》和《空運危規》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包裝容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對超過有效期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是出口公司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對未經鑒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5. 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結果單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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