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登記費
15個品名以內(含15個品名) 為USD375.00, 超過15個品名的每個加USD20.00 如更改登記證,2處以內(含兩處)為USD40.00, 超過2處的每處加USD20.00
2、測試費
3、驗貨費 PVOC的簽發機構
自2005年9月29日起,肯尼亞標準局 (KEBS) 授權Intertek簽發肯尼亞裝船前檢驗證書(PVOC)。 PVOC是一個區域性的項目,Intertek負責簽發從香港,臺灣及中國發至肯尼亞的所有裝船前檢驗證書,PVOC檢驗的主要要求規定如下。
1.依照檢驗程序,香港或上海辦公室會發送完整的檢驗指令及要求給檢驗員。它至少包括:
(1)檢驗申請表格
(2)形式發票
(3)相關產品的CVG目錄(AIR)(近期會提供整套AIR表格)
2.收到指令后,檢驗員必須確認所有檢驗信息齊備。并聯系檢驗現場代表確定檢驗日期和時間,如果檢驗日期和時間有變化,好以傳真的形式通知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
3.檢驗員必須應用AQL抽樣標準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肯尼亞的要求。
4.在檢驗現場,檢驗員應該按照RFC列出的相關產品檢驗要求來實施檢驗。在這些要求中,以下步驟必須執行: (ⅰ)確認檢驗員使用AIR文件,檢驗員在檢驗的過程中要始終核對AIR,然后與檢驗報告一起將AIR表格傳至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
(ⅱ)檢驗時發現產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導致拒收的,檢驗員也必須按照要求繼續完成檢驗。
(ⅲ)如果檢驗到任何產品不符合要求,檢驗員必須出具一份差異報告,并將復印件簽發檢驗現場代表,所有有差異的地方必須拍照留作證明。
(ⅳ)抽樣開箱過的貨物的內外包裝上都必須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以清楚的顯示這些地方已按抽樣標準進行抽樣。有差異的貨物,即使經出口商更正替換,也不能加施肯尼亞PVoC的標簽和膠帶。
(ⅴ)檢驗結束后,將檢驗報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給檢驗現場代表,并告知檢驗結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檢驗完成后,檢驗員必須完整詳細填寫檢驗報告,并在完成檢驗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提交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此要求必須做到。 6.所有的二手車必須作的檢驗,而且要按照肯尼亞KS1515:2000標準實施檢驗,此標準將轉化為特殊的AIR清單。7. 整柜出運(FCL)必須封箱。
8.有時候,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會要求檢驗員鑒別樣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樣品必須加施肯尼亞的標簽及/或封條。
9.若要求取樣,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會將已部分填寫的郵寄單連同完整指令一起交給檢驗員,它包括對取樣的詳細描述及取樣數量。檢驗員應該復印4份樣品郵寄單并且在現場詳細填寫樣品的產品參數,貨號,批號或者序列號。檢驗員應該把填好的4份樣品郵寄單作如下處理:
a. 1份---給出口商代表。
b. 1份---和樣品一起寄送到實驗室。
c. 1份---檢驗員自己保留。
d. 1份---和檢驗報告一起發香港或者上海辦公室(發出指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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