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標準局(TBS)是在1975年由國會法案設立的坦桑尼亞國家標準機構,該法案隨后在1977年對與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有關的坦桑尼亞標準的開發和促進方面進行了修訂。
在TBS促進工商部門標準化的努力下,從2012年2月1日開始,TBS將執行出口前符合性認證項目 (PVoC) 作為特定的管制產品在各自出口國的符合評估程序,以確保所有的進口貨物在發運前符合坦桑尼亞認可的技術規范 (即: 坦桑尼亞標準或其他認可國際標準)。
符合性評定程序流程有三種途徑:途徑A,途徑B和途徑C
途徑 A,產品檢驗和測試
途徑A適用于任何類型的產品和進出口商,不需要提前注冊。
流程如下:
出口商提交認證申請文件(申請表、箱單、發piao、測試報告等)
指定機構審核認證申請表/認證文件
執行現場檢驗和抽樣測試
簽發最終符合性證明書(CoC)
途徑 B,產品注冊證
受理條件:必須有至少連續2次合格的Route A 檢驗方可申請,適用于頻繁出口同類貨物的供應商。
一、辦理產品注冊證的程序:
提交填寫完整的委托單RFC, 包括產品信息(型號,品牌,規格,尺寸,數量,電氣參數等),產品測試報告。
注冊證要求:注冊證中HS Code 前4位必須相同。
機構審核注冊資料。
機構頒發產品注冊證
每6個月審核一次注冊資料(確認產品測試報告是否繼續有效)
注:不可辦理注冊證的產品有:食糖,糧食(谷物),豆類(水稻,小麥,玉米),肥料,動物和漁業產品,新鮮奶制品,新鮮園藝產品,二手貨物。
二、持有產品注冊證的認證程序
提交認證申請文件(申請表、箱單、發piao)
機構每三個月進行現場檢驗一次
簽發最終符合性證明書 (CoC)
途徑C,產品許可證,有效期1年
只適用于制造商,制造商須證明其生產制造過程具備質量管理體系。需要審核生產過程,產品許可才能被授權。
一、辦理產品許可證的程序:
提交填寫完整的委托單RFC, 包括產品信息(型號,品牌,規格,尺寸,數量,技術參數,電氣參數,使用說明等),產品測試報告。
需要進行首次和定期工廠審核。(檢驗機構向標準局提交帶有兩次監督檢驗計劃,確保產品符合ISO Guide 28:2004.)
機構審核注冊資料。
頒發產品許可證(SOL)
許可證要求:每6個月審核一次注冊資料(主要是確認測試報告是否繼續有效)。
二、持有產品許可證的認證程序
提交認證申請文件(申請表、箱單、發Piao)
機構一年一次監督審核
簽發最終符合性證明書 (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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