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1、規模養殖場應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2、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3、無害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4、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毀。 五、采取深埋的無害化處理場所應在感染的飼養場內或附近,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塞。
5、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6、無法采取深埋方法處理時,采用焚燒處理。焚燒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二、畜禽養殖場消毒制度
1、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2、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3、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4、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5、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6、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7、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本產品在水中經過鏈式反應產生次氯酸,新生態氧,氧化和氯化病原體,干擾病原體的DNA和RNA合成,使病原體的蛋白質凝固變性,進而干擾病原體酶系統的活性,影響其代謝,增加細胞膜通透性,造成酶和營養物質的流失,病原體溶解破裂,進而殺滅病原體。用于環境,空氣和飲用水等的消毒。
用法與用量:一斤兌水200斤 用于圈舍外消毒
一斤兌水400斤 用于圈舍內消毒
浸泡或噴霧:1:200濃度稀釋。
注意事項:不與堿類物質混存或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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